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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2(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1819-Q-312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7-10-11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6-2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7-13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20 消防
13.220.10 灭火
提出部门
国家消防救援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BC、ABC类干粉灭火系统及柜式干粉灭火装置

目的意义

干粉灭火系统作为固定灭火系统的一种,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类消防领域,如配电间、电缆隧道、仓库和石化领域等,为这些场所的消防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燃气型干粉灭火系统是我国研发和应用较早的一种产品,它是一种预置型干粉灭火系统。

随着干粉灭火系统技术的发展,燃气型干粉灭火系统因使用燃气型产气剂,其在干粉罐内产生一定量的高压气体,驱动干粉灭火剂释放。

由于燃气发生剂属火工品,其产生的气体量和使用的发火剂均无定量的规定,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在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4)中,对预置型干粉灭火系统的使用,已做了严格的规定,其使用场所可以通过贮气瓶或贮压型干粉系统进行替代,为保证系统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删除燃气型干粉灭火系统的相关内容。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和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含柜式干粉灭火装置)。 2、主要修订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气型干粉灭火系统。 (2)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定压启动部件”、“喷射强度”等术语和定义。删除原标准中“燃气型干粉系统”的定义。 (3)要求 4.1删除燃气发生器的相关要求 燃气发生器中使用的产气剂为危险化学品,按照我国消防产品3C认证的相关要求,该类产品需有条件使用。标准修订过程中,删除该类产品的相关内容。 4.4增加定压启动部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4.5修订了附录A~附录U的内容。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性能要求、检验规则、规范性附录

强制理由:干粉灭火系统是属于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建议标准性质为强制性标准。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该标准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