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2(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10 灭火 |
BC、ABC类干粉灭火系统及柜式干粉灭火装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和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含柜式干粉灭火装置)。 2、主要修订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气型干粉灭火系统。 (2)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定压启动部件”、“喷射强度”等术语和定义。删除原标准中“燃气型干粉系统”的定义。 (3)要求 4.1删除燃气发生器的相关要求 燃气发生器中使用的产气剂为危险化学品,按照我国消防产品3C认证的相关要求,该类产品需有条件使用。标准修订过程中,删除该类产品的相关内容。 4.4增加定压启动部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4.5修订了附录A~附录U的内容。
性能要求、检验规则、规范性附录
强制理由:干粉灭火系统是属于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建议标准性质为强制性标准。
该标准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