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磷尾矿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由 TC294(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30 特殊废物 |
1、项目立项意义: 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重点中提出“加快绿色化工产业标准研制”要求,本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第三章“重点领域”中第三条“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专栏5“生态保护与节能减排领域标准化重点”中的“环境保护”范畴;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中,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置等列入重点领域。
大宗废物综合利用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构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在节能与综合利用重点领域优先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符合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3]67号)要求。
2、项目立项目的: 我国磷矿资源较为丰富,储量居世界第二位,但目前能直接利用的磷矿较为稀少,大部分是中低品位的磷矿,约占94%,需要进一步选矿处理才能进行化工利用。
磷尾矿是磷矿经选矿后的固体废弃物,属于中低品位的磷矿。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资源高消费,磷矿开采量在持续增加,磷尾矿的数量也在以惊人的速度上升。
每100万吨磷矿入选后会产生30-40万吨的磷尾矿,我国每年产出的磷尾矿近700万吨。
目前我国磷矿资源的自给率逐年下降,进口依赖性大幅度提升,同时磷尾矿中的有害杂质含量升高,难以利用,得不到有效处理的磷尾矿产期堆存,引发了一系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安全问题,同时占有了大量的农业和林业用地,因此对磷尾矿资源的二次开发格外重要。
磷尾矿中P2O5<10%、MgO约为15%。
磷尾矿作为工业废弃物丢弃于尾矿库或尾矿堆场,不但占据大量的农田、林用土地,造成尾矿附近地区土地资源失衡,而且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磷尾矿的处理也日趋引起各界的关注,且磷尾矿中含有大量的可利用元素,如能回收加以利用、则可变废为宝。
本项目立项后将有效规范磷尾矿的处理处置和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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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磷尾矿的处理处置的方法原理、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安全以及环境保护。 主要技术内容:根据尾矿分析结果,分类处理尾矿。对于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尾矿采用固化处理处置工艺;对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尾矿处理工艺以硫磷混酸与干排的尾矿进行化成反应,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熟化、破碎后即成为钙镁磷肥产品或其他复合肥生产的原料。对于其他处理处置技术进行探讨并确定其他成熟的处理处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