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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消防车 第21部分:器材消防车》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4(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20154196-Q-31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2016-03-16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8-31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9-15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20 消防
13.220.10 灭火
提出部门
国家消防救援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各类器材运输类消防车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器材消防车,勘察消防车和宣传消防车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器材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整车要求、底盘改制要求、专用装置要求、仪器仪表的要求、器材固定和摆放的要求、警报灯具和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和试验方法以及检验规则。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器材消防车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整车要求、底盘改制要求、仪器仪表的要求、器材配备及其固定和摆放的要求、警报灯具和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验规则和标志。

强制理由:器材消防车和勘察消防车主要是用于灾害现场各种灭火救援器材器具的保障供应;宣传消防车主要面向社会大众,其工作的可靠性涉及到人员和环境的安全,而消防车本身是应急使用的安全类产品,因此对于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方法必须加以强制规定和规范。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无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