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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875-Q-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8-25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7-0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7-20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

目的意义

针对原标准存在的适用范围不明确、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并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一致、部分安全要求不具体等问题,系统梳理标准中不适用或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提高标准的规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与时俱进,并符合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际与安全发展要求。

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从业人员素质、经营条件、储运条件、安全管理和经营许可证等提出具体要求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流通秩序和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保护环境。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次修订的范围主要包括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更新所引用规范更新后的相关条款、修改部分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范条款、修改部分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条款、增加部分条文解释和名词解释增强规范的适用性、增加经营条件和仓储条件中更为具体的安全要求(如消防设施、最低应配置的安全设施等)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修订应明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当前标准的适用范围不明确,比如加油站、烟花爆竹、油品仓储企业等企业已有具体标准要求,并且部分条款与本标准存在冲突; 2.本标准所引用的10项标准中已有9项进行了更新,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在本标准中仍按老版GB13690分为八大类; 3.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和仓库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 4.根据不同种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制定针对性的消防设施和最低安全设施的配置要求; 5. 梳理规范中每项条款的出处来源,识别不适当条款。 6.增加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规划选址要求。 7.组织行业内的专题讨论,确定仓库规模规定(含存量的限制),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边设施、特别是居民区的间距要求。 8、增加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具体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主要强制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条件、储运条件、废弃物处理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强制理由: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经营和储存过程中存在着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高风险活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并影响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遵守新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保法、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 执行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