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石油化工企业》由 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石油炼制或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任何在中国境内以石油、天然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企业,均可参考本指南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果除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外还存在其它产品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还应参考这些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炼制或石油化工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火炬燃烧CO2排放、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