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由 443(国家邮政局)提出,委托TC462(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快递三轮车)的产品分类及编码、基本要求、主要部件要求、安全要求、性能要求、配置要求、厢体要求、外观要求和装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专门从事快件收寄和投递服务的电动三轮车的生产和使用。 2、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产品分类及编码、基本要求、主要部件要求、安全要求、性能要求、配置要求、厢体要求、外观要求和装配要求等。
YZ/T 0136-2014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
本标准全文强制。强制主要内容包括车速限制、驾驶人员核定、箱体标识等。
强制理由:1、车速限制 最高车速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目前快递三轮车主要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但非机动车道上还有自行车、电动两轮车、人力车等其他车辆,如果车速过快,不仅容易对其他车辆造成安全威胁,也容易对快件收派人员的自身安全以及快件安全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对最高车速做出强制性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其次,标准中还将规定涉及人身安全的车辆制动距离和拐弯半径等性能指标。 2、驾驶人员核定 目前快递三轮车上乘坐两人或更多人的现象比较普遍,对驾驶人员安全操作和行业形象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规范快递人员行为,保证行车安全,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标准将提出“快递三轮车只准乘坐驾驶人1人”强制性条款。 3、箱体标识 标识是标准必须做出强制性规定的一个主要内容。厢体上除应以充分展示企业形象的企业标识外,同时也应设有行业统一标识,体现快递三轮车的行业专用属性,以区别于其他车辆,便于行业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1、车速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由于拟制定的国标快递三轮车主要是在非机动道路上行驶,具有非机动车辆的基本属性,因此,标准应规定快递三轮车的最高时速不应超过15km/h,符合现行交通管理法规相关规定。 2、驾驶人员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快递三轮车驾驶人员核定的相关规定。 3、箱体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专用机动车辆的颜色喷涂及标志图案有相应规定,但对非机动车辆没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