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1类车辆,本标准规定了制动能量回收系统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通过对现有测试循环下制动能量回收系统节能效果进行修正获得车辆在实际驾驶条件下的节能效果,二者差值即为额外奖励的节能效果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