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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放射性疾病名单》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0530-T-36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7-05-23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2-28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3-14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
执行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疾病的名单,适用于受电离辐射照射而发生损伤或疾病的人员。其主要技术内容是调研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等的相关标准和建议书,对现行的标准进行完善, 对国内文献进行系统复习,确定放射性疾病体系,分类原则和放射性疾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