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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放射性疾病名单》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0530-T-36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7-05-23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2-28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3-14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
执行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放射性疾病名单用于回答致电离辐射能导致人类哪些疾病,这是评价电离辐射危害和指导正确应用电离辐射,以及保护人类健康的基础。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是放射工作人员因职业性照射而导致的放射性疾病,其为放射性疾病的一部分。

而制订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名单是职业病管理的必然需求。

从标准化的角度来看,放射性疾病名单也是制定放射性疾病标准体系的起点。

《GB/T 18201-2000 放射性疾病名单》国家标准于2000年9月30日发布,自2001年3月1日实施。

至今,该标准的标龄已超过10余年,该领域已有较大发展。

此外,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放射性肿瘤判断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为了使该标准更好地与相应法律法规配套,发挥其对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编制和开展放射性疾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义,有必要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疾病的名单,适用于受电离辐射照射而发生损伤或疾病的人员。其主要技术内容是调研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等的相关标准和建议书,对现行的标准进行完善, 对国内文献进行系统复习,确定放射性疾病体系,分类原则和放射性疾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