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放射性疾病名单》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疾病的名单,适用于受电离辐射照射而发生损伤或疾病的人员。其主要技术内容是调研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等的相关标准和建议书,对现行的标准进行完善, 对国内文献进行系统复习,确定放射性疾病体系,分类原则和放射性疾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