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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即时通信业务HI接口总体技术要求》由 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提出,委托TC485(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575-Q-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6-14
申报日期
2016-01-22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4-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4-30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30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33.030 电信业务、应用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技术委员会
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即时通信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多,应用不断普及,即时通信业务现已成为人们交流的重要通信工具,并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替代了部分传统电信业务。

近年来,即时通信工具也成为恐怖分子组织、策划和实施恐怖活动的主要通信方式。

为落实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的要求,本项目将借鉴有关国家的做法,制定我国的即时通信业务递交接口标准,要求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按照统一标准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充分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既能够进一步保障我国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又符合国际发展惯例。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针对即时通信业务的递交接口的相关技术要求,包括HI接口的架构、接口功能、接口协议、接口消息以及安全保密等要求。

涉及的产品清单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主义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支持和协助。 本标准为落实上述法律的要求而制定。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标准发布后将强制要求即时通信业务提供商在提供即时通信业务时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HI递交接口,以满足专门机关防范、调查恐怖主义工作的实际需求。

强制理由:递交接口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要求的、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的一项技术措施,但是如果不按照标准提供该技术接口,将有可能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会造成技术接口被滥用、接口信息被泄露等诸多安全隐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另外,提供递交接口并不能给相关业务提供商带来收益,反而需要业务提供商投入额外成本,因此业务提供商通常没有意愿提供该功能。因此需要通过制定强制标准,要求相关即时通信业务提供商提供安全、可信的递交接口。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主义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支持和协助。 本标准为落实上述法律的要求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