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港务本部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30 防爆 |
不涉及特定的产品。
随着港口粮食装卸规模的加大,以及粉尘防爆技术和产品的发展、原标准所引用的国内外标准陆续进行了修订。
原标准修订于2008年,已与现行国标存在不匹配问题,不能完全满足设计、生产等企业需求。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般规定、明火作业、建(构)筑物的要求、散粮装卸机械和输送设备、称重系统、除尘系统等内容。
主要强制内容为一般规定、明火作业、建(构)筑物、电气设计、工艺设计和设备、除尘与气力输送系统方面控制粉尘释放和积聚、减少和消除点火源、减少和控制爆炸危害的条款,主要目的是降低粉尘爆炸风险、减少爆炸损害和损失的方法和措施。
强制理由:粉尘爆炸破坏力巨大,一旦发生,可能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因此,相关生产设施应采取相关的技术要求、措施、防护方法应当强制要求。 建议增加: 1、港口仓群规模限制,以吸取国外上世纪80年代筒仓大规模爆炸的教训; 2、爆炸的基本是砼筒仓,增加建设规模限制和倡导采用钢板仓。
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要求,有粉尘防爆的基础标准、建筑及防火等强制性规范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