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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惰性气体灭火剂》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3(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3642-Q-312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申报日期
2016-05-09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0-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1-02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20 消防
13.220.01 消防综合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国际标准:14520.12-14520.15。

采标中文名称:气体灭火系统-物理属性和系统设计。

目的意义

《惰性气体灭火剂》国家标准(GB20128-2006)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经使用了9年。

在此期间,随着该类灭火剂产品生产技术、使用领域及其配套使用系统的不断发展,对于产品性能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加之该类产品的国际标准《气体灭火系统》(ISO14520-2015)重新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颁布实施,此国际标准为我国该类产品国家标准的主要参照标准。

基于上述原因,为了能够更好的衡量惰性气体灭火剂产品的技术性能,同时也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因此提出对《惰性气体灭火剂》国家标准进行修订。

该标准修订后,能够对现有惰性气体灭火剂产品给出新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能够使该类产品更加适应行业和市场的现有需求,满足对火灾的扑救要求。

并能使之与国际产品性能相一致,以适应产品的全球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惰性气体灭火剂产品。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惰性气体灭火剂的性能要求(主要组分含量、水分含量、氧含量等)极 其试验方法等。项目已对目前市场现有的部分惰性气体灭火剂产品进行了预修订内容的前期试验工作。根据试验结果证明预修订内容存在修订必要,修订后内容能够适应产品的性能要求和发展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 1.要求中IG541组分气体中氩气纯度改为:≥99.99%; 2.要求中IG541组分气体中氮气纯度:≥99.9%; 3.增加对于混合气体的水分含量要求:≤10×10-4%(质量分数); 4.要求中混合气二氧化碳水分含量改为:≤10×10-4%(质量分数)、二氧化碳氧含量改为:≤1×10-4%(质量分数); 5.条款7中相关内容改为盛装惰性气体灭火剂钢瓶应符合国家《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6.条款7中相关内容改为惰性气体灭火剂钢瓶的充装应符合国家《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章“充装使用“的有关规定; 7.增加“使用说明书”,在其中提出对于气瓶定期检验等相关方面的规定。

涉及的产品清单

IG-01、IG-100、IG-55、IG-541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性能要求和检验规则

强制理由:该产品属于保护人员和设备等财产安全类的产品,建议标准性质为强制性标准。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相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