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多波束地形地貌测量技术规范 》由 TC283(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3SC5(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洋工程勘察与测绘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
| 07 数学、自然科学 |
|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
近年来,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国际海底光缆、海底隧道、跨海大桥和深水油气田等重大海洋工程陆续竣工投产,我国海洋工程勘察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已经具备了深水工程钻探、原位CPT测试的装备和能力,海洋地球物理勘察与解译技术与能力已经赶上与国际先进水平;并且制定了《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 17501-1998)、《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范》(GB/T 17502-2009)、《海上平台场址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T 17503-2009)等国家标准,以及《陆地和海上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NB/T 31030-2012)行业标准和《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井场调查规范》(Q/HS 2024-2006)企业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极大支持和保障了我国海洋工程的选址、设计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稳定与正常使用。
多波束测深系统是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新一代海底地形地貌测量系统,多波束测深系统实现了海底地形地貌的宽覆盖、高分辨探测,多波束每发一次声波就能获得多达数百个高精度水深地形数据和高分辨率海底后向散射强度数据,把测深技术从“点-线”测量变成“线-面”测量,促进了海底三维地形的测量效率和海底地貌遥测质量的大幅度提高。
几十年来,多波束测量技术和多波束测深声纳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广泛应用于海洋工程测量、海底资源与环境调查以及海底目标探测等领域,现已成为海洋调查和海洋工程勘察不可或缺的首选科学设备之一。
但是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统一、规范的多波束地形地貌测量技术国家标准,这使得在实际使用多波束测量过程中,没有相应的规范性控制文件,给实际工作造成很多不便。
制定《多波束地形测量规范》国家标准能够促使近40年来的多波束测量新技术得以在规范中体现,使多波束测量技术规范更加科学化,使多波束地形地貌测量有合适的标准可依,为我国海洋调查和海洋工程勘察提供科学实用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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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波束地形地貌测量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我国所有的水/海底地形地貌测量任务。 主要技术要求: 1.测量基准: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根据测量工作需要可采用其它坐标系统;深度基准面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据测量工作需要采用其它基准面的,应给出所采用的基准面与理论最低潮面以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关系。 2.导航定位:导航定位采用差分GNSS设备,浅水海域定位准确度应优于5m,深水海域定位准确度应优于10m;定位工作前应做静态或动态实时定位精度试验。 3.水深测量:水深地形测量中,水深小于等于20m时,深度测量中误差小于等于±0.2m;但水深大于20m时,深度测量中误差为所测水深的±1%。 4.海底扫测:使用多波束测深系统全覆盖测量工作区的水/海底微地貌起伏的高度或水深,及微地貌起伏形状特征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