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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由 TC351(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934-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8-25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7-01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7-17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01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01 服务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本规范规定了省(自本规范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建设标准与管理要求。

推进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中央提出的重要创新举措,其中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对于基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央领导同志在山东平邑县综治中心调研时,充分肯定该县通过信息化有效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大大提高治安防控能力的经验,并要求中央综治办向全国推广。

为落实中央有关指示精神,推进县、乡、村综治中心建设。

目前,全国各省市广泛开展了各层级社会治安综治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体系化建设,但是各地综治中心建设的技术要求和软硬件环境不一致,各地和各级综治中心的不统一影响了全国综治一体化建设和管理,不利于人民群众认识、了解和利用综治中心获取必要的公共服务。

近年来,中央和国务院多项举措推进标准化建设,在社会治安综治治理领域也需要推进重要标准制定。

特别是为加强和指导各地基层综治中心的科学建设,推动综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基本服务,。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建设标准与管理要求。 内容上主要是确定综治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模式、人员组成、设施要求、信息系统建设、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工作制度和日常管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