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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消防车 第10部分:机场消防车》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4(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4005-Q-31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0-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1-02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20 消防
13.220.10 灭火
提出部门
国家消防救援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各类机场消防车

目的意义

机场消防车主要装备了泡沫罐、消防泵、消防炮以及其他灭火部件,主要用于机场和机场周边建筑的救援灭火工作,具备调动及其迅速,短期灭火能力极强的特点,是储存在机场内的一种特殊场地使用的消防车,主要包括快调车和主力泡沫消防车,是飞机事故处理和机场消防保障的主要工具。

现行国家标准GB7956-1998中对于机场消防车没有提出技术要求,造成了机场消防车的设计没有依据,部队采购机场消防车没有依据,检验机构的检验和认证没有依据等情况。

由于没有相应的技术要求规范机场消防车,无法满足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因此急需修订相关国家标准为企业生产设计产品提供指导,为检验部门检验产品提供依据,为部队选择和使用产品提供参考,指导和促进机场消防车的健康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部分适用于机场消防车。 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机场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整车要求、底盘改制要求、洗消性能、仪器仪表的要求、取电取气的要求、器材固定和摆放的要求、警报灯具和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和试验方法以及检验规则。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内容:机场消防车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整车要求、底盘改制要求、通信指挥性能、仪器仪表的要求、取电取气的要求、器材固定和摆放的要求、警报灯具和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验规则和标志。

强制理由:机场消防车主要是用来处理飞机事故和保障机场安全的特殊用途消防车,其工作保证安全性和可靠性是对机场和乘客的重要保护,而消防车本身是应急使用的安全类产品,因此对于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方法必须加以强制规定和规范。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无冲突,是GB 7956消防系列标准中的一部分。与GB 7956.1-2014共同使用作为机场消防车的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