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户外燃气燃烧器具》由 333(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
本标准修改采用其他国际标准:EN 14543 2005+A1; EN 497:1997; EN 498:2012等。
采标中文名称:专用液化石油气设备用规范.伞式庭院加热器.户外或较大通风区域用无管辐射加热器; 液化石油气专用装置规范.室外用多功能煮水燃烧器; 专用液化石油气设施规范.室外用烤架器具。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T 13611规定的燃气为能源,在室外安装使用的并作为特定用途的燃气具,其燃烧所用空气来自室外及燃烧产物直接排向室外。特定用途包括户外取暖(户外红外辐射取暖器、野营取暖器)、户外特种烹饪(烤炉、桌面式烤炉、火鸡锅、烟熏炉、野营炉)以及照明(野营灯)。 本标准不适用于室内使用的烹饪器具、取暖器、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空调、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具。 安装于具有良好的通风面积场所的燃具可参考本标准。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燃气用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1、包括:通用结构、燃气管路零部件、燃气瓶储存室等结构要求; 2、包括:外观、气密性、热负荷准确度、燃烧工况、熄火保护装置、点火器、燃烧稳定性、预清扫、耐雨淋、抗风、表面温升、燃气罐过热、电气性能、辅助能源、能源合理利用等要求及其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