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有轨电车道路通行安全技术规范》由 312(公安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220 运输 |
| 03.220.99 其他运输形式 |
为解决日趋严重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国内众多大中城市正加速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并将目光投向了在运能、经济性、运输效率等方面比地铁和BRT更具优势的现代有轨电车,目前全国已有46个城市已纳入规划建设有轨电车项目,在论证规划的城市正在迅速增长。
但是,现代有轨电车作为在道路上通行的新型公共交通方式,从目前国内各城市规划建设和试点情况来看,有轨电车运行线路占用现有道路资源,并与社会交通并行通行,加剧交通组织的复杂程度,加剧现有道路交通畅通疏堵的压力;而且,现代有轨电车作为在道路上通行的新型公共交通方式,需要倡导并提供公交优先发展、给予在路口的一定信号优先权利。
因此,新型道路公共交通方式的兴起和发展,需要从安全、畅通管理角度出发,构建完善的技术规范来予以指导、保障和推动发展。
有轨电车关键技术多源于轨道交通领域成熟技术,但作为一种道路上的交通方式,在路面交通组织、配套设施设置、信号优先控制、车辆运行安全条件、人工驾驶规则以及通行管理效益等安全运行管理与保障方面,相关技术标准明显缺失。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交通组织和设施设置方面,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和《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未对涉及有轨电车的路口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置提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在信号控制方面,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等相关技术标准也未涉及信号机与有轨电车信号控制系统的技术衔接,缺少对信号优先控制适用条件的界定,信号优先控制策略难以实现。
三是在车辆通行和人工驾驶方面,缺少有轨电车车辆在道路通行的安全条件规定,以及指导有轨电车驾驶员安全通行的驾驶规则;四是在有轨电车通行效益方面,缺少有效的评估手段和方法。
因此,需要尽快启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并结合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和《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提出规范化要求,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各地有轨电车的建设应用,保障有轨电车道路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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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有轨电车的道路通行组织与交通渠化、交通信号与安全设施设置、信号优先控制方式、信号优先控制系统、车辆通行安全技术条件、效益评估方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为系列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第1部分 道路通行组织与交通渠化规则 第2部分 交通信号与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第3部分 路口交通信号优先控制适用条件 第4部分 信号优先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 车辆道路通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6部分 道路通行与安全效益评估方法 …… 本次提交该标准的前3部分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