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业信息化服务 导则》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
为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特制订本标准。
农业信息化服务是实现农业决策科学化、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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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农业信息化服务的术语及定义、总则、组织形式、服务类型及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的信息化服务。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体系及其子体系构建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子体系研究 562014B-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