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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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生态环境标志的设置以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处置设施(以下简称贮存(处置)设施)的生态环境标志和标志牌的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强制理由: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