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无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等生态环境标志的组成及其各部分要求,以及标志牌的材质、外观质量、设置位置、固定方式、检查与维修等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标志及标志牌的设置和监督管理。
强制理由: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