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石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 13.060.30 污水 |
无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学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石油化学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石油化学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强制理由: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