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激光反制设备技术规范》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
| 31 电子学 |
| 31.260 光电子学、激光设备 |
固定(可搬移)式、便携式、移动式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激光反制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激光反制设备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评估认证、使用、维护。 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激光反制设备的分类、功能要求、外观质量、质量/体积、性能要求、接口要求、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及安全性等技术要求,测试环境、测试仪器计量要求,以及定型检验、逐批检验、周期性检验等检验规则。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