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流程要求》由 TC609(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数据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大数据中心 、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信息中心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电科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丝路数据交易有限公司 、上海零数众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市数据产业有限公司 、潍坊市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金智塔科技有限公司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本标准为管理类/技术类流程规范,不涉及具体软硬件产品,所规范的服务与过程包括: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准备、资源供给、数据开发、产品服务以及全流程监测。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授权准备、资源供给、数据开发、产品服务各环节以及全流程监测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数据管理机构、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其他经营主体等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范围。说明本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及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2)规范性引用文件:对标准中引用的文件进行说明。 (3)术语和定义:对标准中出现的常见术语进行描述。 (4)基本原则:明确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流程的合规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可持续原则。 (5)总体要求: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流程要求的服务目标以及授权运营流程框架。 (6)授权准备:规范实施机构确定、实施方案编制、运营机构选择、授权协议签订四大核心环节,明确各环节的决策要求、实施路径与管理规范,实现授权源头的合规管控。 (7)资源供给:规范公共数据需求收集、公共数据申请与审核、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公共数据供给实施全流程,明确需求分析、审核要点、登记要求、供给方式与安全管控标准,保障公共数据资源合规有序供给。 (8)数据开发:规范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两类场景。针对初级开发,明确数据接入与合规校验、数据治理与标准化、初级产品和服务开发、初级产品和服务登记与发布全流程;针对再开发,明确主体入驻与资质审核、产品和服务订阅与授权获取、多源数据融合加工、再开发产品和服务登记与发布全流程。界定运营机构和其他经营主体开发的合规边界与操作要求。 (9)产品和服务:规范使用方入驻与资质审核、产品和服务订阅、产品和服务接入与合规校验、产品和服务使用、使用过程监测与问题处置、使用终止与退出全流程,明确各环节的管控要点与责任划分,保障产品服务合规应用。 (10)全流程监测:构建覆盖运营前、运营过程、运营后的全流程监测体系,明确各阶段的监测主体、监测范围、核心内容与处置要求,实现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供给、加工、应用、再开发、服务全链条的安全合规闭环管控。 (11)资料性附录。 (12)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