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SWG24(全国民用爆炸物品标准化工作组)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 、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 71 化工技术 |
| 71.100 化工产品 |
| 71.100.30 爆炸物、焰火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涵盖产品生产、销售过程。技术内容明确列出17类重大隐患情形,包括证照资质、人员配备、“四超”行为、安全距离、工艺设备、储存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关键环节的底线要求。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