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炼化行业重点产品能源消耗及碳排放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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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炼油、乙烯、聚丙烯、苯乙烯、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环氧丙烷、苯酐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炼油、乙烯、聚丙烯、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对二甲苯、环氧丙烷、邻苯二甲酸酐等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炼油、乙烯、聚丙烯、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对二甲苯、环氧丙烷、邻苯二甲酸酐等产品生产过程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本文件中炼油、乙烯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适用于炼油和乙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碳排放管理和评价。 2.主要技术内容 一是在术语和定义部分,对影响炼油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的炼厂类型进行明确定义,包括炼化一体化企业、传统炼化一体化企业、新型炼化一体化企业等;对影响乙烯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的核算方法进行明确定义,如单位高附加值产品碳排放等。 二是在能耗限额与碳排放限额等级部分,在明确能耗限额等级的基础上,考虑到全文强制与推荐性指标的衔接,将碳排放限额等级作为资料性附录给出。 三是在统计范围部分,明确规定了炼油和乙烯的碳排放核算范围。 四是在计算方法部分,进一步修订炼油乙烯能耗计算方法,并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对应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强制理由:生态环境安全,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