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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等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7-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8-08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委
技术委员会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1. 顶装焦炉焦炭:炼焦煤经顶装工艺干馏得到的块焦、小颗粒焦炭和焦粉(干全焦,扣除水分) 2. 捣固焦炉焦炭:炼焦煤经捣固侧装工艺干馏得到的块焦、小颗粒焦炭和焦粉(干全焦,扣除水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焦炉(顶装焦炉、捣固焦炉)生产企业焦炭单位产品能耗与碳排放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焦化项目的准入审查和现有生产企业的能耗与碳排放监督管理。 2.主要技术内容: (1)规定焦炭生产系统能耗与碳排放的核算边界,明确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等主工序及公辅、环保设施的统计范围。 (2)构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碳排放”双控指标体系,沿用原标准顶装/捣固焦炉能耗三级限额等级并优化,新增碳排放标杆水平(先进/新建项目)和基准水平(现有项目)双级指标。 (3)明确碳排放核算范围,包含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的CO2及CH4等温室气体的当量折算,统一能碳指标的计算方法、数据采集要求及能源折标系数、碳排放因子取值原则。 (4)保留原标准能耗指标修正方法,保持能耗统计与计算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