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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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1. 顶装焦炉焦炭:炼焦煤经顶装工艺干馏得到的块焦、小颗粒焦炭和焦粉(干全焦,扣除水分) 2. 捣固焦炉焦炭:炼焦煤经捣固侧装工艺干馏得到的块焦、小颗粒焦炭和焦粉(干全焦,扣除水分)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焦炉(顶装焦炉、捣固焦炉)生产企业焦炭单位产品能耗与碳排放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焦化项目的准入审查和现有生产企业的能耗与碳排放监督管理。 2.主要技术内容: (1)规定焦炭生产系统能耗与碳排放的核算边界,明确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等主工序及公辅、环保设施的统计范围。 (2)构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碳排放”双控指标体系,沿用原标准顶装/捣固焦炉能耗三级限额等级并优化,新增碳排放标杆水平(先进/新建项目)和基准水平(现有项目)双级指标。 (3)明确碳排放核算范围,包含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的CO2及CH4等温室气体的当量折算,统一能碳指标的计算方法、数据采集要求及能源折标系数、碳排放因子取值原则。 (4)保留原标准能耗指标修正方法,保持能耗统计与计算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