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电加热锅炉系统节能降碳运行》由 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电源不低于220V等级: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等于30L,以水为工质的电加热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以水为工质的电加热热水锅炉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电加热锅炉、铸造电加热锅炉。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供电电源不低于220V等级: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等于30L,以水为工质的电加热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以水为工质的电加热热水锅炉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电加热锅炉、铸造电加热锅炉参考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电加热锅炉系统节能降碳运行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运行管理、节能降碳技术指标、测试与计算方法和考核。 本次修订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更改了电加热锅炉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b)增加和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见2011年版的第2章); c)增加了“电加热锅炉系统碳排放”定义;更改了“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为“电加热锅炉系统节能降碳运行”并更改了定义(见第3章,见2011年版的第3章); d)增加了电加热锅炉漏电保护、安全净距离,电气安全性能要求;修改了基本要求引用标准术语(见第4章,见2011年版的第4章); e)增加了电加热锅炉运行管理要求条款(见5.11、5.12、5.13、5.14、5.15,见2011年版的第5章); f)更改了电加热锅炉运行热效率、直供式电加热锅炉系统平均能源利用率和蓄热式电加热锅炉系统平均能源利用率指标要求,增加了电加热锅炉系统碳排放强度指标要求(见第6章,见2011年版的第6章); g)增加了锅炉系统碳排放性能测试与计算方法(见7.5); h)更改了“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考核表”为“电加热锅炉系统节能降碳运行考核表”并增加了锅炉系统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测试结果(见附录B); 增加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的取值要求及证明文件(见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