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园区能耗和碳排放核算通则》由 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 、国家节能降碳中心 、中国节能协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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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一是能源供应与转换过程,包括化石燃料燃烧、外购能源输入、本地能源输出、能源转换与损耗、逸散排放等; 二是工业生产与制造过程,包括化工、金属冶炼、建材工业以及废弃物焚烧产生的过程排放等; 三是基础设施与建筑运行过程,包括公共建筑、水务系统、环境卫生设施、生态设施等。 四是交通运输与物流服务,包括原料和产品物流运输、商务出行、员工通勤、废弃物清运等,特别是区分范围1和范围3的排放
本标准将规定园区能耗和碳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编制及核查要求。 适用对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及具备产业聚集特征的综合功能区开展能耗和碳排放核算工作。 适用场景: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年度碳排放盘查与报告; 第三方机构对园区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查与认证; 政府部门对园区进行低碳/零碳评价、考核及政策制定; 园区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路径规划及减排措施评估。 核算气体种类:仅二氧化碳(CO2)。 不适用范围:本标准不适用于单体工厂(除非该工厂独立构成一个封闭管理的园区)的微观工艺核算,也不直接用于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