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 震灾》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
本文件规定了在震灾发生后,主要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的总则、应急准备、风险评估、应急监测、应急控制、评估和工作总结。 本文件适用于在震灾发生前的应急准备和地震现场病媒生物应急监测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