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 有效性评价》由 424(市场监管总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
本文件拟规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的原则和评价指标框架,规定评价指标的取值规则,描述评价结果的形成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合规管理有效性程度的自评,及第三方机构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价,并为市场监管机构在反垄断执法中适用合规激励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