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船舶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要求》由 TC531(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 、齐耀能效(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 。
| 47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 |
| 47.020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 |
| 47.020.60 船舶和海上构筑物用电气设备 |
本标准所规范的产品、过程及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方面,本标准直接规范的对象为船舶综合自动化系统整体,具体涵盖:操作员站(包括工控机、显示器、键盘、鼠标及相关外壳组件);现场站(包括主控模块、模拟量输入/输出模块、数字量输入/输出模块、通信模块及电源模块);网络设备(包括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工业防火墙及相关网络互联组件);不间断电源装置(UPS);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装置、延伸报警装置);系统软件(包括基础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及组态软件);以及上述设备集成后构成的综合自动化系统整机。 过程方面,本标准规范的过程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设计与开发过程、系统集成与调试过程、出厂验收测试过程、船上安装与试验过程,以及系统交付后的变更管理过程。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系统组成、一般要求、功能要求、试验方法及变更管理,适用于所有船舶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与验收。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系统组成,规定了综合自动化系统的硬件组成(操作员站、网络设备、现场站、UPS、报警装置及外围设备)和软件组成(基础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组态软件),明确系统的硬件要求及软件要求。 二是一般要求,规定了系统架构、网络、电源、存储及接口五个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架构方面要求系统具备充分的冗余能力与独立性,各操作员站应保持实时数据同步,故障恢复后应自动补全缺失数据,推动系统冗余设计从传统的粗放式主备切换升级为具备数据强一致性保障的高可用冗余架构,代表了船舶综合自动化系统可靠性设计理念的进步;网络方面要求采用冗余设计并物理隔离布线,与办公/娱乐系统网络严格隔离,网络安全应满足IACS UR E26/E27要求;接口方面规定了IAS与受控设备、上层管理网络及岸基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要求。 三是功能要求,规定了监测、报警、自动控制、遥控和维护五类核心功能的技术指标。监测功能涵盖信号采集、测量点显示、MIMIC图形化显示、趋势曲线及历史数据检索;报警功能规定了声光报警、报警状态管理及报警责任转移机制;自动控制功能规定了控制稳定性、手动干预及故障保护要求;遥控功能规定了控制权管理与移交机制;维护功能涵盖显示主题切换、参数配置、权限管理、自检及用户与角色管理等。 四是试验方法,规定了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船上试验三个阶段的试验内容与要求。型式试验依据IACS UR E10开展环境适应性试验;出厂试验涵盖外观检查、硬件测试、软件测试、故障模式测试及用户界面测试;船上试验涵盖安装检查、功能验证、集成测试及海上试验。 五是变更管理,规定了IAS全生命周期内硬件与软件变更的管理要求,包括变更前影响分析、版本唯一标识、软件回滚机制及变更记录的内容与管理方式,确保系统变更的可见性与可追溯性。
工信部高技术船舶科研,大型邮轮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及核心设备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