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高矿化度矿井水处理与回用技术导则》由 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应急管理大学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 13.060.25 工业用水 |
本文件规定了高矿化度矿井水处理与回用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处理技术要求、回用技术要求、监测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矿山企业高矿化度矿井水处理与回用。
国内:目前我国煤矿、金属矿等矿区高矿化度矿井水处理规模逐年增大,零排放项目在宁夏、内蒙古、陕西等地已建成投运,形成了“预处理→膜浓缩→蒸发结晶”的典型工艺路线。山西、山东等地已开展井下处理与回用试点。然而,现行标准GB/T 37758-2019未根据出水TDS分级规定回用途径,也未涵盖膜浓水资源化、结晶盐质量控制、智慧监测等新技术,已无法适应当前“分质回用、梯级利用”的实际需求,修订需求迫切。 国际: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矿业国家针对矿井水高盐度处理制定了相关指南,强调零排放和盐资源化,部分国家已按照TDS分级指导回用。本标准修订适当参考了国际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矿区实际水质和产业需求,首次系统建立了TDS分级(Ⅰ级~Ⅴ级)及对应的回用途径体系,与国际趋势接轨但更具可操作性。 与现行标准协调性:本标准修订与GB 20426、GB 3838、GB 5084、GB 5749等排放及回用标准协调一致,并引用了最新的固废管理标准(GB 18597、GB 18598、GB 18599)及产品标准(GB/T 5462、GB/T 6009),无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