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水库专用地震台网测震数据规范 》由 TC225(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地震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120 建筑物的防护 |
| 91.120.25 地震和防振 |
依据《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水库地震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完整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并将水库地震监测数据纳入地震科学数据共享范围。
已有国标《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要求》(GB/T 31077)等对水库专用地震台网监测能力、台网布设给出技术指标,但对水库地震监测数据及产出格式没有给出细化标准,亟需配套规范以形成闭环管理。
中国地震局和省级地震部门要求把水库专用地震台网纳入全国地震监测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没有统一数据格式就无法开展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和台网效能评估。
本标准制定后可广泛应用于新建和已建水库地震监测站网,将有利于统一水库专用地震台网观测数据和产出格式,将有利于水库专用地震台网测震数据融合、存储、维护和共享,便于水库震情跟踪分析和业务管理,对推动水库地震机理研究和流域梯级风险防治有着重要意义,也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保障大型水库群安全的需要。
本标准的制定将为水库地震风险防范和科学研究提供更高质量的观测数据,进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标准的范围 标准规定水库专用地震台网报送地震管理部门的传送方式、内容和时限。本文件规定了水库地震台网记录的地震波形数据和产出的地震目录和地震观测报告格式。本文件适用于已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库专用地震台网地震波形数据的存档和交换,以及地震目录和地震观测报告的编制。 (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要求已建或新建水库专用地震台网,业主单位应及时向省级地震业务管理部门备案并确定水库地震台网名称和代码,以及所属台站名称、代码和编号。 水库专用地震台网业主单位应开展水库地震台网数据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向属地省级地震业务管理部门报送。数据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应包括所属台站地动速度和加速度连续波形文件、事件波形文件、地震目录、地震观测报告等。地动速度和加速度连续波形文件和事件波形文件应保存为SEED格式,连续波形数据按台站每24小时归档,事件波形数据按事件归档为多台的事件波形文件,同时应及时报送台站仪器参数。 水库专用地震台网产出的基本地震目录应包括发震日期、发震时刻、震中经纬度、震源深度、震级、震中参考地名、距库岸的最短距离、距大坝的距离、地震类型代码、地震位号、地震台网代码、属地行政代码、定位精度、总台站数和总震相数等。水库地震台网产出的地震观测报告应包括每个地震事件的扩展地震目录和震相观测数据;对于近震震级ML4.0以上的地震,地震观测报告应增加对应地震事件的地动加速度分析数据。震相观测数据包括地震台网代码、地震台站代码、通道代码、初动清晰度、初动方向、震相名、权重、信噪比、记录类型、震相到时、走时残差、震中距、方位角、振幅、周期、震级名、震级值。地动加速度分析数据应包括地震台网代码、地震台站代码、震中距、场地类别、观测类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仪器烈度。标准对地震目录和地震观测报告的产出格式也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