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76(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 、宁波金山双鹿电池有限公司 、郑州轻工业大学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服份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高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 、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浙江昀邦电池有限公司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 。
| 29 电气工程 |
|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
| 29.220.10 原电池和蓄电池 |
已标准化的锌-二氧化锰电池、锌-氧化银电池、锌-空气电池、锂原电池及由多个单体电池组合而成的电池和尚未标准化的其他原电池。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原电池中汞、镉和铅含量的限制要求、检验方法以及符合性判定要求。 适用于已标准化的单体原电池及由多个单体电池组合而成的电池和尚未标准化的其他电池的生产、检测和验收。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已标准化的原电池的型号(包括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扣式锂-二氧化锰电池、圆柱形锂-二氧化锰电池)和尚未标准化的原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汞、镉、铅含量的检测方法、汞/镉/铅含量的符合性判定及标志等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2 增加了术语圆柱形电池(见3.5) 3 增加了术语锂原电池(见3.10); 4 修改了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铅含量限值要求(见表1); 5 增加了锂扣式电池和圆柱式锂原电池汞、镉、铅含量限值要求(见表1)。
强制理由: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