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放射性气溶胶送风防护系统要求与测试方法》由 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8SC2(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40 防护设备 |
| 13.340.30 呼吸保护装置 |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气溶胶送风防护系统要求与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无供气气源或需要大范围活动的放射性污染场所应用的放射性气溶胶送风防护系统。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送风防护系统结构、功能基本要求; (2)材料物性要求及测试方法; (3)接缝要求及测试方法; (4)视窗相关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 (5)排气阀逆向气密性要求及测试方法; (6)最低送风量和持续使用时间要求及测试方法; (7)呼吸阻力要求及测试方法; (8)吸入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要求及测试方法; (9)连接部位强度要求及测试方法; (10)噪声要求及测试方法; (11)过滤元件要求及测试方法; (12)呼吸导管要求及测试方法; (13)总泄漏率和泄漏率要求及测试方法; (14)提示要求及测试方法; (15)可燃性要求及测试方法; (16)电气部分要求及测试方法; (17)实用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