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由 TC297(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97SC4(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回收利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40 废物处置和处理设备和装置 |
本标准涉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本次修订将原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6大类扩大到9大类,分别为:办公设备及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电动工具、医疗服务设备、光伏太阳能设备及其他产品,并包括构成这些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其中每大类中又具体区分小类。其中医疗服务设备、光伏太阳能设备及其他产品是新增加的大类,另外增加了一些小类产品,例如服务终端产品,智能消费设备,照明设备等。
1、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将智能消费设备、光伏太阳能设备、照明器具(不包括含汞灯)等产品纳入适用范围。 2、增加了产品分类中的类别;本标准的产品分类,与之后在2012年欧盟修订的WEEE指令中的分类(该分类在2024年版中没有原则性改变)相比,虽然大类的分类法不同,但是所包含的产品小类极其相似,因此本次修订对原有分类的框架不做变动,但是相比之下,现行标准分类中缺少了一小部分产品。 3、删减了对收集、运输及贮存的要求。 4、增加了在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过程中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补充了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有害物质的控制要求。 6、对再生利用补充了对废矿物油的收集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