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船载光学波浪感知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由 TC531(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八研究所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 、中国船级社 、上海深海维度科技有限公司 。
| 47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 |
| 47.020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 |
| 47.020.70 导航和控制设备 |
本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包括船载光学波浪感知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船载光学波浪感知系统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运输和贮存等,其中技术要求包括外观和结构、防护等级、功能(波浪参数感知、数据融合、预警功能、人机交互、故障诊断)、安全(数据安全、故障诊断与报警、冗余保障、人工关闭)、电磁兼容性、可靠性与可维护性以及环境适应性等内容。 本标准技术内容具有较强的先进性: ——在感知手段上,采用基于光学成像的非接触式波浪感知方式,并结合多源数据融合技术,相较于传统单一传感器测量方法,具备更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 ——在功能体系上,不仅涵盖波浪参数测量,还集成数据融合、风险预警、故障诊断及人机交互等功能,体现由“单一测量设备”向“综合感知系统”的发展趋势; ——在系统安全与可靠性方面,引入数据安全、冗余保障及故障应对机制,提升系统在复杂海况及长期运行条件下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在应用适配性方面,面向智能船舶、无人系统及海洋工程等新型应用需求,具备良好的扩展性与工程适用性。 本文件适用于船载光学波浪感知系统的设计、制造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