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工业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 数据质量要求》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SC39(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技术与可持续发展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
本标准所规范的标准化对象为能碳管理中心的能源数据与碳排放数据质量评价及分级管理功能,涉及的产品为各类能碳管理中心及其数据管理模块,涉及的过程包括数据采集、上传、处理、存储、质量控制、协同一致性校核、分级应用和管理改进等全流程活动,涉及的服务包括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数据质量评价、核查及分级管理服务。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能碳管理中心的能源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的质量评价基本原则、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检查方法、数据质量评价、能碳协同一致性校核要求、数据溯源与可追溯性要求,以及数据质量分级与适用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单位在建设和运行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过程中,对能源与碳排放数据的采集、处理、计算、汇总和应用开展质量评价与分级管理,应用对象包括能碳管理中心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工业企业及园区管理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及第三方评估与核查机构。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以“分层评价、协同校核、分级适用、全过程管理”为技术主线,构建“分层质量评价—能碳协同一致性校核—分级规则—适用性约束”的完整逻辑体系,形成可实施、可验证、可持续改进的能碳数据质量管理与分级应用体系,为能碳管理中心的数据管理与应用提供科学支撑。 《数字化能碳管理 数据质量评价》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数据质量评价基本原则 5 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6 数据检查 7 数据质量评价 8 能碳协同一致性校核要求 9 数据溯源与可追溯性要求 10 数据质量分级与适用性要求 附录A 能源数据质量评价报告 附录B 碳排放数据质量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