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工业用水定额 第28部分:铅锌冶炼》由 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 13.060.25 工业用水 |
修订范围:本标准修订覆盖原标准中取水量供给范围、用水量计算方法、铅锌冶炼取水定额、管理要求四个核心模块,适用于以铅精矿为原料生产粗铅、电解铅的铅锌冶炼企业,涵盖企业主要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用水的定额管理、计算方法及相关管理要求,不涉及其他有色金属冶炼领域。主要技术内容: 1.取水量供给范围修订:修改原标准中“包括制酸用水”的表述,明确制酸用水因属于独立用水系统,不纳入铅锌冶炼取水量供给范围,进一步界定非工业生产用水量的排除范围; 2.用水量计算方法补充:新增非常规水折算系数(按0.8折算为常规水),明确多种产品共用除盐水站、锅炉、循环水系统的用水分摊方法,以及外购蒸汽、除盐水的折算系数(按1.3折算); 3.取水定额优化:按生产工艺分类调整定额数值,铅精矿→粗铅先进值≤3(m3/t)、通用值≤4(m3/t),铅精矿→电解铅先进值≤3.6(m3/t)、通用值≤5(m3/t);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取水定额(湿法炼锌)≤10.5m3/t,新建和改扩建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取水定额(湿法炼锌)≤10m3/t; 4.管理要求完善:明确用水定额先进值与通用值的适用场景,要求企业水平衡测试符合GB/T12452、用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符合GB/T2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