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 仪器和零部件的基本要求》由 360-1(教育部(基础))提出,委托TC125(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装备技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电化教育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云南省教育厅教学仪器装备中心 、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 、国家消防救援局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西北工业大学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80 教育 |
本标准涉及构成教学仪器设备的各类基础零部件及由其组装而成的完整仪器,覆盖范围极广,主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与结构部件、电气与电子部件、热学与光学部件、功能性零部件、完整教学仪器等。
1.范围 与现行标准基本保持一致,规定了基础教育课堂教学和实验室用的仪器和零部件的安全质量基础要求,涉及机械性能、高温和低温、噪声和振动、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电气的危险因素,以及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要求。仅规定教学仪器零部件的安全要求,不涉及其它特性,如式样和特性。 适用于基础教育实验室用的仪器和零部件,明确不适用于化学和生物方面危险。 2.主要修订技术内容 1)规范性引用文件:全面梳理并更新标准中引用的其他国家标准,确保引用的均为现行有效标准,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 2)增加并细化了教学仪器和零部件的安全质量基本要求和原材料要求; 3)电气安全:增加对智能化教学仪器的电气安全要求,以及各类电器电气安全技术指标的确定方法; 4)辐射安全:完善了防护装置的设置要求和设计要求,删除关于CRT显示器的内容,增加对平板类显示终端蓝光辐射的要求。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