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 总则》由 360-1(教育部(基础))提出,委托TC125(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装备技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电化教育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云南省教育厅教学仪器装备中心 、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 、国家消防救援局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西北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80 教育 |
本标准涉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教学用电器类:电源、示波器、信号发生器、电学实验箱等;教学用机械类:力学实验装置、模型、机床模型等;教学用光学类:显微镜、望远镜、激光光学演示仪等;教学用化学/生物类:实验箱、标本、解剖器具、培养箱等;信息技术类:学生用计算机、平板、机器人套件、3D打印机、VR/AR设备等;体育及游乐设施:单杠、双杠、体操垫、滑梯、秋千等;幼儿园教具:积木、拼图、模拟生活玩具等;其他:教学用标本、模型、挂图等。 过程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范围:修订将保持与原文件范围基本一致,普通教育各类学校用的教学仪器设备,以及儿童室内运动器材和特殊情况下室外使用,由学校装备的器材的设计。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安全一般要求、具体要求(材料、机械安全、高温高压、电气安全、辐射防护、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安全标志、说明书要求、风险管控等。修订将重点更新引用标准、增加新兴技术安全要求、完善儿童适用性条款、强化环保与健康要求。 主要修订技术内容:补充新兴技术领域的安全基础要求:增设针对智能教学设备的功能安全、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人机交互安全等基础性要求。强化关键安全要素的指标:结合技术进步,评估并可能提升对有害物质限制、材料阻燃等级、设备噪声与振动限值、各类辐射防护等基础性技术指标。优化安全信息与使用要求:细化安全标志、警告标识、使用说明书的内容规范,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使用者(不同年龄段)的警示有效性。完善用户培训、设备维护等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全面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系统梳理并替换标准中引用的已废止或已修订的国家标准(如GB 2894、GB 4943等),确保标准技术内容的时效性和协调性。目前草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更新所有规范性引用文件至最新版本(如GB 4943.1-2022、GB/T 7247.1等); 增加信息安全要求; 增加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部分内容; 增加玻璃使用的安全要求; 增加操作机器设备的安全距离; 增加意外事故预防的部分要求; 增加存在危险因素现场应有的安全标志; 增加安全性评定对象和复评要求; 增加风险的控制、监督与检查和风险跟踪。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