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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城镇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由 TC307(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无锡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北京科技大学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5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5-22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6-2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00 事故和灾害控制
归口单位
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标准范围:城镇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主要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台风与暴雨灾害,低温冷冻与雪灾、海啸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事件的灾前避险和灾后避难需求,兼顾公共卫生事件和人防空袭事件等,适用于城镇地区的新建、改造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指定应急避难场所可参考执行。 (2)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选址与设防、总体设计、功能区设计、建筑与结构设计、设施设备设计等。 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总体要求:主要包括从设计原则、设计依据、避难种类、分类控制、设计流程、设计内容、设计踏勘、资源统筹、无障碍设计、竖向设计、全龄友好、文物保护、融合设计等方面做出的总要求; 2)场址与设防:主要包括选址要求(安全性要求、适宜性要求)与设防要求(防震、防洪、防涝、防雷、防风)等; 3)场地设计:主要包括场地平面设计(室外型、室外型等)、交通设计等; 4)建筑结构设计:对场所建筑部分应达到采光通风、防洪、排水、防火、防雷等设防方面,提出建筑相关设计要求,对场所建筑结构应达到抗震、防洪、防风等设防方面,提出结构相关设计要求; 5)功能区设计:基于基础标准《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GBT 44012-2024)中确定的14个功能分区,分别就各区的功能定位、布局要求、规模指标、设施配置等设计内容提出要求; 6)设施设备设计:对应急供水、应急排污、应急供电、应急照明、应急通信、应急消防、应急通风、应急供暖、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方面从设计内容、实现方式、布局要求、配置标准、质量要求、平急转换等方面提出要求; 7)档案管理:主要包括设计相关输入、输出文件等; 8)设计验证:主要包括设计成果验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