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鲁班工坊建设通用要求》由 TC125(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基础)。
主要起草单位 教育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80 教育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 国内需求情况: 鲁班工坊创新性地融合了中国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专业标准、技术装备、教学资源、教学方案等成果经验,鲁班工坊标准体系是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国际合作的重大成果,十分必要出版英文版,与合作国家分享中国方案,进一步提升中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塑造力。 国外需求情况:鲁班工坊境外合作方需要根据标准加强项目建设和教学运行的整体过程把控,以提升建设和运行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鲁班工坊高质量建设运行,需要参考、查阅标准英文版。 |
本标准不涉及具体有形产品,涉及“过程”,鲁班工坊建设与运行通用性要求的过程要素包括:建设主体、教学场地、师资团队、培养方案、教学模式、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装备和质量评估方面的通用性要求等全过程活动。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鲁班工坊的建设主体、教学场地、师资团队、培养方案、教学模式、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装备和质量评估方面的通用性要求。适用于中方建设院校与外方合作院校等建设、运行鲁班工坊的全过程。 主要技术内容: 1.建设主体:规定了中方建设院校、外方合作院校应具备的条件。 2.教学场地:包括基本原则、场地选址、空间规划、面积指标、品牌标识。 3.师资团队:规定了鲁班工坊师资团队中的中外双方教学设计人员、外方本土教学实施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支持的企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素养、知识、能力等要求。 4.培养方案:规定了鲁班工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制定过程、方案修订等内容。 5.教学模式:对工程实践创新项目(EPIP)教学模式进行规范要求。 6.教学装备:规定了鲁班工坊教学装备的配置、应用的通用性要求。 7.质量评估:对鲁班工坊建设与运行的质量评估体系进行规范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