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由 424(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委托TC525(全国计量器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山东省碳计量中心(东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碳计量中心信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碳资产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4-16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5-16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7.020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17.020 计量学和测量综合
提出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其他单位
/
技术委员会
全国计量器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本文件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重点排放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重点排放单位。 该标准规定的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范围包括: (1)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2)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3)生产过程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4)购入使用电力、热力蕴含的温室气体排放; (5)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过程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6)其他形式的温室气体排放。 该标准规定的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如下: (1)应满足按源流分类计量的要求。 (2)应满足重点排放单位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或班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要求。 (3)碳计量器具的有效测量范围应能覆盖碳排放统计核算实际需要。 (4)应满足重点排放单位实现碳排放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升级并配备具有自动采集和远传功能的智能化碳计量器具。 (5)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碳排放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企业层级、工序层级(或班次)活动水平、排放因子获取所配备碳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等技术要求。 对于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本文件规定了管理制度、人员、器具、数据等要求,主要包括: (1)管理制度:建立文件化管理程序,规范碳计量人员职责、器具管理及数据处理流程。 (2)人员管理:配备专业碳计量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3)器具管理:建立碳计量器具一览表,列出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等内容。同步建立碳计量器具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维修记录等。严格按照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对碳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 (4)数据记录:采用标准格式记录碳计量数据,确保数据可追溯、可核查。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生态环境安全,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