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由 424(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委托TC525(全国计量器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计量协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山东省碳计量中心(东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碳计量中心 、信发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碳资产有限公司 。
|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 17.020 计量学和测量综合 |
本文件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重点排放单位。
本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重点排放单位。 该标准规定的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范围包括: (1)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2)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3)生产过程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4)购入使用电力、热力蕴含的温室气体排放; (5)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过程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6)其他形式的温室气体排放。 该标准规定的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如下: (1)应满足按源流分类计量的要求。 (2)应满足重点排放单位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或班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要求。 (3)碳计量器具的有效测量范围应能覆盖碳排放统计核算实际需要。 (4)应满足重点排放单位实现碳排放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升级并配备具有自动采集和远传功能的智能化碳计量器具。 (5)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碳排放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企业层级、工序层级(或班次)活动水平、排放因子获取所配备碳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等技术要求。 对于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本文件规定了管理制度、人员、器具、数据等要求,主要包括: (1)管理制度:建立文件化管理程序,规范碳计量人员职责、器具管理及数据处理流程。 (2)人员管理:配备专业碳计量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3)器具管理:建立碳计量器具一览表,列出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等内容。同步建立碳计量器具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维修记录等。严格按照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对碳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 (4)数据记录:采用标准格式记录碳计量数据,确保数据可追溯、可核查。
强制理由:生态环境安全,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