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煤矿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委托TC617(全国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73 采矿和矿产品 |
| 73.020 采矿和挖掘 |
1. 目录编制的依据与原则 1)编制依据 本目录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和技术资料: (1)KA/T 1-2023《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该标准第4章至第13章系统规定了探放水工程设计、钻孔参数确定、钻孔布置、孔口安全装置、施工技术要求、疏放水技术要求等内容,是目录编制的核心技术基础。 (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防治水细则》:对探放水“三专”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专用钻机、专职探放水队伍)的法定规定。 (3)煤矿探放水装备技术文献:关于探放水钻机分类、结构特点及应用情况的研究资料。 (4)煤矿设备采购招标实践:涉及探放水专用钻机、矿用地质探测仪、钻孔成像仪等设备的实际采购案例。 (5)GB/T 24505《矿井井下高压含水层探水钻探技术规范》:作为KA/T 1-2023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2)分类原则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的通行做法,将目录分为三大类: (1)产品类:指探放水作业中使用的设备、仪器、材料等有形物品。 (2)过程类:指探放水作业中必须遵循的技术流程、操作程序和管理活动。 每个类别均依据KA/T 1-2023的具体条款,结合当前煤矿探放水面临的实际问题,确定需要强制规范的对象。 2. 产品目录 根据KA/T 1-2023及相关装备资料,探放水作业涉及的核心产品可分为钻探设备、物探仪器、孔口安全装置、排水设备、监测检测仪器等五类。 1)钻探设备类 序号 产品名称 标准条款依据 强制性要求 技术要点 1 探放水专用钻机 KA/T 1-2023 第4.1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第5.2条e)“探放水设备的选型与要求” 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煤安证) 包括履带式全液压钻机、分体式坑道钻机、掘锚探一体机、全自动液压钻机等 2 定向钻机 KA/T 1-2023 第4.8条“有条件的矿井,宜采用定向钻机,开展长距离、大规模探放水” 用于长距离探放水时,应具备定向钻进功能 ZDY系列定向钻机(如ZDY10000S、ZDY1500L) 3 手持式 钻机 配套用于辅助钻孔作业 架柱式支撑气动手持式钻机、振动钻机等需符合矿用要求 用于浅孔或辅助作业 4 岩芯钻机 用于地质勘探取芯 如TXJ-1600型岩芯钻机 用于查明水文地质条件 2)物探仪器类 序号 产品名称 标准条款依据 强制性要求 技术要点 1 矿用地质探测仪 KA/T 1-2023 第4.1条“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 必须具备超前探测功能,探测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如KDZ1114-6A30矿井地质探测仪,超前探测距离≥120m 2 钻孔探水预报仪 用于钻孔内水情探测 如YZCT6钻孔探水预报仪 探测钻孔内出水位置和水量 3 钻孔 成像仪 用于钻孔内结构成像 如CXK6钻孔成像仪 观察钻孔内裂隙、出水点等情况 4 防爆 全站仪 用于钻孔定位测量 测角精度2″,激光对中 确保钻孔施工的精确度 3)孔口安全装置类 序号 产品名称 标准条款依据 强制性要求 技术要点 1 孔口管 KA/T 1-2023 第8章“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 应满足耐压要求,并做防腐处理 根据水压确定壁厚和材质 2 孔口安全装置(三通、阀门、压力表) KA/T 1-2023 第8章;GB/T50511-2022 第8.4.7条“探水钻进前,应安装孔口管、三通、阀门、压力表等” 必须安装齐全,耐压等级与预计水压匹配 高压条件下应配备反压和防喷装置 3 止水套管 KA/T 1-2023 第6.3条、第6.5条、第6.7条关于顶板水、底板水探放时止水套管长度的规定;附录C(规范性) 长度应根据水压和岩层条件计算确定 附录C给出了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确定方法
煤矿水害是仅次于瓦斯的第二大煤矿“杀手”,而当前探放水环节恰恰是事故多发点。
2024年山西李家楼煤业“7·6”事故、山东华丰煤矿“6·1”事故接连发生,暴露出钻探造假、违规超掘、专业技术人员缺失等系统性顽疾。
现行《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KA/T 1-2023)虽已修订,但仍为行业推荐性标准,约束力有限。
1. 必要性 1)现行标准约束力不足,难以遏制事故频发态势 目前我国现行的《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为KA/T 1-2023,属于矿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
该标准虽在技术上进行了全面修订,替代了1996年的MT/T 632-1996版本,但其“推荐性”属性决定了其在执行层面缺乏强制约束力。
推荐性标准在事故追责、行政执法、司法认定中的法律效力有限,难以对煤矿企业形成实质性震慑。
从近期事故来看,2024年山西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7·6”较大水害事故造成3人遇难,事故调查报告明确指出该矿“未严格落实先探后掘规定,探水钻孔未达到设计长度,钻探造假”。
2024年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华丰煤矿“6·1”较大水害事故同样暴露“未按照规定开展探放水、违规安排非专业人员使用非专用钻机探放水”等问题。
2025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典型执法案例中,内蒙古某煤矿“已穿越探水线但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作业”的行为,仅能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处罚,而探放水技术本身的无序状态仍在持续。
这些事故反复证明,仅靠推荐性标准无法有效约束企业行为,必须将核心技术要求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2)当前煤矿水害防治面临的技术与管理双重困境 (1)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到位,探放水缺乏精准靶向 随着我国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增加,水文地质条件日趋复杂。
老空水、断层水、陷落柱水等隐蔽致灾因素具有极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
李家楼煤业事故调查显示,该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等均“未查明1207瓦斯治理巷老空巷道积水情况”,物探得出无异常结论但“成果失实”。
华丰煤矿同样“未对采空区水害开展风险辨识,每月编制的地质预测预报均未预报采空区有积水”。
探放水工作在没有准确水文地质信息支撑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其有效性无从保障。
(2)现场执行层面存在系统性违规 当前煤矿探放水工作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 ① 钻探造假普遍化,李家楼煤业“1#和2#孔造假,3#孔未达到设计长度”,视频监控“未正对作业现场,画面模糊不清”。
② 违规超掘屡禁不止李家楼煤业允许掘进距离至115m处,实际迎头位置已达120.4m,“超出允许掘进距离5.4m”。
③ 专业人员缺失:李家楼煤业由“非地质类专业技术人员(数控专业)负责物探、设计、实施及数据分析”;华丰煤矿“违规安排非专业人员使用非专用钻机裸孔探放水”。
④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专职安全员“违反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事故当班提前离岗”-4;带班领导未到工作面巡查检查。
(3)技术标准与现场操作存在脱节 现行KA/T 1-2023虽增加了近距离煤层群、沿空下山掘进及定向钻机的探放水技术要求,将终孔孔径由不得大于58mm修改为不得大于94mm,增加了老空水量估算公式、巷道岩石松动圈确定方法等技术内容。
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些技术要求往往因缺乏强制性而沦为“纸面标准”。
华丰煤矿在迎头出现淋水后,竟“用锚杆和药卷将其封堵住”,这种严重违反基本安全常识的行为,反映出企业对技术标准的漠视已经到了何种程度。
3)法律政策环境要求提升标准层级 (1)上位法对技术支撑提出更高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将“未按照规定进行探放水”列为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但“按照规定”的“规定”究竟是什么,需要有明确的、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作为支撑。
推荐性标准难以承担这一法律支撑功能。
(2)国家标准化改革的方向要求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下达一批矿山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明确“29项为首批矿山安全领域强制性行业标准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部署“推动120余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分批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这一政策导向表明,将核心安全技术标准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当前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主攻方向。
探放水技术规范作为水害防治的核心标准,理应纳入首批转化序列。
4)强制性标准缺失导致的监管困境 当前监管执法面临“有技术依据但无强制依据”的尴尬局面。
执法人员在查处探放水违规行为时,主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法规规章,但对于“钻孔怎么打”“超前距怎么留”“孔口管怎么下”等具体技术问题,缺少可直接引用的强制性技术条款。
这导致同类违法行为在不同地区的处理尺度不一,执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受到制约。
鉴于以上原因,制修订《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KA/T 1-2023)为强制国家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1.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标准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一般规定、探放水工程设计、探放水钻孔关键参数确定、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疏放水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本文件适用于井工煤矿的井下探放水工作。 2)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主要包括以下章节: (1)一般规定:明确探放水“三专”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专用钻机、专职队伍),规定钻探与物探相互验证的原则。 (2)探放水钻探工程设计:规定设计编制主体、审批程序及设计应包括的水文地质条件、钻孔参数、安全措施等内容。 (3)探放水钻孔关键参数确定:包括超前距、止水套管长度、老空水量估算公式、岩石松动圈确定方法等。 (4)探放水钻孔布置:针对老空水、顶板水、底板水等不同水害类型的钻孔布置要求。 (5)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孔口管、三通、阀门、压力表的安装及耐压要求。 (6)探水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准备、钻进过程控制、透水前控制等。 (7)疏放水的技术要求:放水量控制、水压监测、有害气体观测等。 (8)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瓦斯检查、应急处理等。 (9)探放水工作验收与总结:验收程序、总结报告编制。 (10)附录:探水线确定方法、安全系数取值、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确定。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