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评价技术规范》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委托TC617(全国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73 采矿和矿产品 |
| 73.100 采矿设备 |
| 73.100.99 其他采矿设备 |
本标准涉及的过程和服务,不涉及具体工业产品。具体目录如下: 1.过程目录 (1)边坡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已有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工程地质测绘、钻探、物探、水文地质试验、岩土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等。 (2)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测试包括室内土工试验、室内岩石力学试验、现场原位试验、点荷载试验、参数反演分析及工程类比分析。 (3)边坡稳定性分析与计算包括边坡分区、代表性剖面选取、破坏模式识别、定性分析、定量计算等。 (4)边坡监测与预警过程包括监测方案设计、传感器的安装与维护、数据自动采集与传输、多级预警阈值设定、数据分析与预警发布。 (5)滑坡危险性鉴定与安全分区包括现场调查、失稳概率分析、后果严重性评估、风险等级划分、安全分区。 (6)边坡防治工程实施包括削坡减载、压坡脚、抗滑桩施工、锚索(杆)施工、挡土墙砌筑、截排水沟修筑、生态修复等。 (7)年度评价报告编制包括资料汇编、图表绘制、报告撰写、审查与存档。 2.服务目录 (1)边坡工程地质补充勘察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提供的现场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及地质编录。 (2)岩土体物理力学试验由专业实验室提供的岩土样品的物理性质、力学强度(抗剪、抗压)测试。 (3)边坡稳定性数值模拟分析利用FLAC3D、UDEC、GeoStudio等专业软件进行的应力应变分析、破坏模式的模拟。 (4)边坡监测系统建设与运维包括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数据解算与分析。 (5)滑坡危险性鉴定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的滑坡概率、规模、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的综合评判。 (6)防治工程设计是针对不稳定或基本稳定边坡,提供抗滑桩、锚索、挡墙等治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服务。 (7)技术咨询与评审服务为矿山企业提供边坡稳定性评价的技术指导,或组织专家对年度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1.范围修订 原范围:仅涵盖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年度评价的术语、一般要求、技术要求与报告编制; 修订后范围:扩展为“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年度评价与风险管控,包括术语定义、一般要求、技术要求、智能化监测、风险分级评价、防治与应急措施、年度评价报告编制”,新增“智能化监测”“风险分级评价”、“安全分区”、“应急措施”等内容,覆盖从评价到处置的全流程。 2.主要技术内容修订(与原标准对比) 章节 原标准内容 修订内容(结合《煤矿安全规程》(2025版)《119号文》) 修订依据 3.术语定义 无“智能化监测”“风险分级”等术语 新增: 3.1.8“智能化监测”(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的实时边坡监测技术) 3.1.9“风险分级评价”(按滑坡危险性鉴定结果划分风险等级) 3.1.10“边坡巡视”(按滑坡危险性鉴定结果定期开展边坡巡视)等 《煤矿安全规程》(2025版)第631-645条条、119号文“风险分级管控”要求。 4.一般要求 要求收集基础地质与监测资料 4.2将“监测资料”修改为“监测预警数据(含GNSS、测斜仪、边坡雷达、卫星监测等设备数据)”; 4.3新增“到界或临近到界边坡”、“复合型边坡”、“高风险边坡”及“矿坑周边可能汇水并影响边坡稳定的冲沟、河道及汇水区域”。 4.3将“采场周边、重要构筑物周边的自然斜坡”修改为“采场周边、重要构筑物周边的自然斜坡和人工边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版)第636-641条 “实时在线监测预警”、119号文“高风险边坡重点监控”。 5.技术要求 边坡失稳判别仅含12类情况 5.1.2新增“监测数据显示位移、变形速率持续增大或突然变化的边坡”、“滑坡危险性鉴定中欠稳定、不稳定边坡” “在暴雨、爆破等诱发因素作用下出现新变形迹象的边坡”、“位于井工开采影响范围内,受采动卸压、覆岩运动影响的边坡”、“因开采程序调整形成应力集中区的边坡”。 5.2.2增加“至少每年更新1次边坡岩土体物理力学指标参数”。 119号文“风险分级”、《煤矿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新增章节5.5 无 5.5.3新增“规定滑坡危险性鉴定结果不满足安全系数要求的采取措施(边坡治理、边坡巡检)、滑坡预警后的撤离流程、应急处置、生态修复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49条“应急处置”、《煤矿安全规程》(2025版)第631-635条、642-644条。 6报告编制 边坡稳定性分析的方法选择;各分区边坡稳定安全系数限值的选取等 6.5新增“安全分区,各分区边坡稳定安全系数限值的选取、风险分级结论、监测预警数据分析、年度边坡工程地质补充勘察报告、岩土体物理力学实验报告、设置下一年度预警值与应急处置建议”。 《煤矿安全规程》(2025版)第631条、第640条、119号文“风险管控报告”要求。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