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 第8部分:电磁辐射监测》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委托TC617(全国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 。
| 73 采矿和矿产品 |
| 73.040 煤 |
本标准所规范的产品为煤矿冲击地压电磁辐射监测专用设备,具体包括:(1)便携式电磁辐射监测仪:含定向接收电磁天线、主机、电磁辐射测试及分析预警软件;(2)电磁辐射监测系统:含电磁辐射传感器、监测分站、本安不间断电源、传输网络、监测中心机、服务器、终端计算机、电磁辐射监测及分析预警软件;(3)上述设备的配套配件:如天线连接线、数据传输线、防爆电源适配器等。 本标准所规范的过程为煤矿冲击地压电磁辐射监测全流程作业,具体包括:(1)监测准备过程:仪器设备校准、测点/传感器位置勘察;(2)现场监测过程:移动式监测的测点布置、人工测试;在线式监测的传感器安装、调试、实时数据采集;(3)数据处理过程:监测数据的记录、整理、电磁干扰滤除、区域性分析、趋势性分析;(4)预警判定过程:基于临界值法、趋势法的冲击危险性判定;(5)预警处置过程:预警信息发布、基于监测结果的冲击地压防治措施制定与实施。
(二)主要技术要求 本部分代替GB/T 25217.8—2021《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 第8部分:电磁辐射监测方法》。与GB/T 25217.8—202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在“3 术语与定义”中,新增“3.9 趋势拟合斜率”、“3.10 趋势拟合决定系数”的定义与说明; (2)在“6.4 电磁干扰处理”中,明确了电磁辐射干扰信号特征,并提供了信号自动滤噪方法及步骤; (3)在“7.3.1 趋势性分析”中,修改了7.3.3.1的内容,明确了自动判断电磁辐射指标具有持续或波动式增长(或下降)趋势的方法及判据; (4)在“7.5.1 危险性判定”中,新增关于冲击地压危险分级预警的判定规则,响应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对于冲击地压危险分级预警的要求。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