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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 第4部分:微震监测》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委托TC617(全国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20262978-Q-62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2026-05-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4-16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5-16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73-010
73 采矿和矿产品
73.010 采矿和矿产品综合
提出部门
国家矿山安监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煤矿微震监测系统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GB/T 25217重点修订了煤矿冲击地压微震监测方法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仪器设备及技术参数、微震监测系统布置方案部分,补充了术语、设备技术参数、系统布置方案等内容,并对部分内容做了修改。主要有: (1)补充“2.4 微震数据采集器”,描述为:将微震传感器输出的模拟电信号转换成数字量并记录的装置。” (2)补充“2.5 微震震级”,描述为:对微震大小的量度。 (3)补充“2.9 环境地噪声”,描述为:具体地点的地噪声,它是大区域范围内平均正常地噪声和其他干扰地噪声的总和。 (4)补充“2.10 灵敏度”,描述为:传感器、数据采集器或系统的指定输出量与指定输入量之比。微震传感器的灵敏度单位为V/(m s-1)。 (5)补充“2.11 高端截止频率”,描述为:通带的最大响应衰减3dB所对应的最大频率。 (6)补充“2.12 低端截止频率”,描述为:通带的最大响应衰减3dB所对应的最小频率。 (7)补充“3.3微震传感器灵敏度”,描述为:微震传感器的灵敏度不小于100 V/(m s-1),灵敏度误差不大于±3%。 (8)补充“3.8震级测定”,描述为:微震震级测定方法参考GB 17740-2017中震级的计算方法。 (9)补充“3.9能量计算”。 (10)补充“3.10微震波形数据交换格式”,描述为:微震波形数据支持按照DB/T 2-2003标准输出,实现波形数据交换共享。 (11)补充“4.3微震传感器布置”,描述为:微震传感器位置应考虑垂直方向的立体布置,应能满足立体空间范围和定位误差的要求,避开围岩破碎、构造发育、渗水、较强振动干扰、较强电磁干扰等区域,安装基础稳定可靠。 (12)补充“4.4微震传感器观测范围”,描述为:各类型传感器震动事件的最小观测距离见表2。 (13)补充“4.5环境地噪声”,描述为:环境地噪声不大于5×10-5m/s。 (14)补充“4.6微震传感器安装”,描述为:低频、中频微震传感器(垂向)灵敏度方向与垂向角度不大于7°。 (15)修改“2.3 微震传感器”,修改为:能监测微震信号,且可将微震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传感器。 注1:改写GB/T 7665,定义3.1.1。 注2:通常指输出模拟量信号的传感器部分。 (16)修改“3.1仪器设备使用基本要求”。修改为: 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冲击地压微震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应满足4.2~4.6的要求。 b)微震监测系统应保证24h不间断运行,当矿井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能保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低于4h。 c)微震监测系统软件应具有人机对话功能,便于参数修改、数据查询和结果分析等。 d)微震数据采集器具备离线数据存储功能,离线存储时间不低于 1d。 (17)修改“3.4信号采集系统”,修改为: 能采集和记录微震相关信息,包括微震波形和时间等相关信息;采样率不低于1000Hz,能实现远程不间断运行;系统时间与标准时间偏差不大于±1μs。 (17)修改“3.7数据分析系统”,修改为: 应具有微震波形信号分析处理功能,可以对微震波形数据进行人机交互处理分析,能够以计算并保存微震事件发生的时间(准确到秒)、震级、能量和震源的三维空间坐标( X,Y,Z),数据库格式参见附录A。震源平面定位误差不大于±20m,垂直定位误差不大于±50m。 (18)修改“4.7系统校核”,其中“c)”修改为:c)系统校核优化后,应采用放炮震源或人工震源对系统定位误差进行校验。 (19)修改“附表A1”。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