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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选矿安全规程》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委托TC617(全国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20262992-Q-62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2026-05-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4-01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5-01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73.120
73 采矿和矿产品
73.120 矿产加工设备
提出部门
国家矿山安监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1. 产品目录 (1)选矿设备 破碎设备:旋回破碎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冲击破碎机、高压辊磨机等; 筛分设备:圆振动筛、香蕉振动筛、直线振动筛、高频振动细筛、干式筛分密封装置等; 磨矿设备:自磨机、半自磨机、球磨机、棒磨机、立磨机、艾萨磨、分级机(螺旋分级机、直线振动筛、水力旋流器)等; 选别设备:螺旋溜槽、摇床、离心选矿机、磁滑轮、电选机、浮选机、浮选柱、光电预选机、浸出槽等; 焙烧设备:竖炉、回转窑、煤气发生装置等; 脱水设备:陶瓷过滤机、板框压滤机、立式压滤机、浓缩机、高效浓缩机等; 输送设备:带式输送机、渣浆泵、隔膜泵、矿浆输送管道等; 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棒机等; 安全防护装置:设备防护罩、防护屏、联锁装置、紧急拉线开关等。 (2)化学品与药剂 浮选药剂(如捕收剂、起泡剂)、浸出用化学试剂(如氰化物)、酸碱溶液等; 药品储存容器(专用柜、防爆柜)、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 (3)电气与消防设施 防爆电机、高压静电发生器、变压器、避雷系统; 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应急照明系统等。 (4)放射防护设备 放射源容器(铅屏蔽容器)、辐射监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铅围裙、防护服)等。 2. 过程目录 (1)厂址与厂区相关 厂址地质评估(避开断层、塌方区等); 厂区布局规划(防火间距、消防车道设置); 尾矿库选址与安全管理。 (2)选矿工艺过程 矿石准备:破碎、筛分、磨矿、分级; 选别作业:重力选矿、磁电选矿、浮选、浸出; 产品处理:脱水、浓缩、尾矿输送与贮存; 焙烧工艺:煤气点火、负压操作、炉内检修。 (3)设备操作与维护 设备启动与停车联锁控制; 设备检修(如更换衬板、处理堵塞); 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与维护; 起重机械操作与防碰撞管理。 (4)危险作业管理 高处作业(如进入破碎机、磨矿机内部); 煤气作业(泄漏处理、中毒急救); 放射源安装、拆卸与运输; 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与使用。 (5)环境与健康管理 粉尘控制(湿式作业、密闭除尘); 噪声治理(隔音设施、个人防护); 职业病健康检查与档案管理;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防护。 3. 服务目录 (1)安全技术服务 选矿试验安全方案制定; 放射性检测与防护咨询; 消防设施设计与验收; 电气系统安全评估与整改。 (2)培训与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起重、电气、放射操作); 安全规程宣贯与应急演练; 职业病防护知识普及。 (3)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考核;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放射源使用档案管理与定期核查。 (5)检测与监测 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气体浓度检测; 放射源辐射剂量监测; 电气接地电阻年检; 水质卫生定期检验。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冶金(含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金属非金属选矿厂。本标准不适用于选煤厂和核工业铀矿冶厂。 本文件对选矿厂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选矿工艺和物料运输、起重、电气、防火等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了相应规定。 2. 主要技术内容 (1)本文件采集有色金属(铜、铅锌、钼、镍等)、黄金(化学选矿-氰化浸出)、冶金(铁、锰、铬)、化工(硫、磷等)、非金属(石墨、萤石等)等各类选矿厂运行良好的企业标准,对标当前《选矿安全规程》,从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对比分析并修订条款,重点强化选矿生产作业安全要求;规范了不同矿种选矿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组织、人员职责、程序记录、培训、劳保、风险管控及安全技术等基本条件;涵盖选矿厂选矿作业全生命周期过程:矿石准备、选别、产品处理、辅助设施等环节,以及设计、采购、施工、试车、运行、关闭等建设阶段。分阶段辨识重大风险,明确碎磨、选别、脱水等工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人员资质、保障措施与应急要求。各章节均包含作业活动、重大风险、管理要求及保障措施,形成全流程、可落地的选矿安全规范化体系。总体上本标准将全面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选矿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要求,也需要本标准依托成熟工业体系,依据成熟安全生产与应急监管与管理经验,按照标准的标准化语言体系进行修订。 (2)本文件代替GB/T 18152-2000《选矿安全规程》,与GB/T 18152-200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整体结构与框架重构 a) 增加了选矿试验安全要求(见草案第6章); b) 细化了工艺工序安全要求,将原版“工艺”拆分为矿石准备、矿石选别、产品处理三章(见草案第7、8、9章),按选矿生产流程精细化划分; c) 将原版“运输与起重、药剂管理”整合为辅助设施章(见草案第10章); d) 将原版“尾矿设施、运输与起重、药剂管理”整合为辅助设施章,“电气、防火、放射防护”整合为公辅设施章(见草案第11章); e) 原版独立的管理、工业卫生章,前者整合为草案生产管理章,后者全部内容被删除(见草案第12章); f) 术语定义优化:草案第3章补充了矿样、原矿、精矿、矿石等定义,原版仅定义“选矿、选矿厂”,同时修订“选矿”定义,增加生物方法作为选矿工艺类型,贴合行业技术发展。 B. 新增核心技术内容 a) 新增选矿试验专项安全要求(见草案第6章),为选矿试验环节制定专属安全规范; b) 补充矿石准备环节的新工艺安全要求,草案第7章(矿石准备)在原版破碎、磨矿、焙烧基础上,新增高压辊磨机等操作安全要求,贴合选矿行业新工艺设备的应用; c) 细化矿石选别环节的操作禁忌,草案第8章(矿石选别)在原版重选、磁选、电选、浮选、浸出基础上,新增摇床操作安全要求,填补了原版重选环节在摇床操作安全空白。 C. 细化原有技术要求,增强实操性,草案对原版已有规定的工艺、设备、设施操作要求进行了精细化拆分和细节补充,核心体现在: a) 破碎与筛分:草案新增“不应在由易燃材料构成的筛机、筛板上方实施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应采取防火和灭火应急措施,并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及应急处置方案”,原版无此禁忌规定; b) 药剂管理:将原版工艺章节中的“药品(剂)储存、使用与管理”独立至草案辅助设施章(10.5),保留所有要求并整合为专项条款,逻辑更清晰; c) 尾矿输送:将原版“尾矿设施”章的尾矿输送内容整合至草案产品处理章(9.2),保留所有技术要求,仅做结构调整无内容删减; d) 生产管理:原版管理要求较笼统,草案补充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需经技术人员论证和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同时明确事故报告“不应隐瞒不报、谎报、迟报,不应破坏事故现场”。 D. 引用标准更新:草案更新了引用标准的版本和编号,同时删除原版部分过时引用标准,补充现行有效标准。 E. 整合与归并原有分散条款 a) 尾矿设施:原版为独立第8章,草案将尾矿输送整合至产品处理章(9.2),尾矿库相关要求融入厂址选择和生产管理,逻辑上与产品处理流程衔接; b) 运输与起重:原版为独立第9章,草案将矿仓及给矿机、带式输送机、车辆运输、起重整合至辅助设施章(10.1-10.4),作为选矿生产的辅助作业环节统一规范; c) 电气、防火、放射防护:原版为独立的第10、11章及12章部分内容,草案将其整合至公辅设施章(11),作为选矿厂公共辅助设施的安全要求统一管理; d) 安全管理:原版为独立第4章,草案将其整合并补充为生产管理章(12),保留原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人员培训等核心要求,新增档案管理、事故报告等细节。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