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核电厂火灾危害性分析技术要求》由 624(国家能源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120 核能工程 |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本标准涉及的服务主要有:核电厂火灾危害性分析。
近年来,我国核电行业蓬勃发展,核电厂火灾既威胁核电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又威胁核安全,必须加强防范,消除火灾威胁。
为了适应我国核电建设新形势,推进核电标准化建设,完善我国自主核电标准体系,提高核电消防安全水平,推动核电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作为核电厂消防专用国家标准,规范国内核电厂火灾危害性分析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核电厂研发、设计、运行和监管。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形成我国独立自主的核电厂火灾危害性分析技术,有利于提高核电消防安全水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火灾危害性分析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数据采集要求、火势发展分析要求、火灾效应分析要求和防火安全评价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运行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规定了布置有核安全相关设备厂房的火灾危害性分析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部分描述需要引用的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描述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术语主要源自《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2016),同时描述本标准使用的术语。 4 总体要求, 本部分描述总体要求,包括防火安全目标、分析目的、分析区域、分析基准、分析内容要求等。 5 数据采集, 本部分描述火灾危害性分析的数据采集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一般要求主要包括数据范围、数据来源、数据格式等要求。特殊要求是针对各种分析要素,提出的特殊要求。分析要素包括防火区/防火小区、安全重要物项、可燃物、防火屏障、火灾探测及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设施、人工灭火设施、排烟设施等。 6 火势发展分析, 本部分描述火势发展分析的要求,主要包括分析指标、分析准则、计算要求、准确性要求等。火势发展分析按照计算模型,分析影响火势发展的要素,得出火势发展的技术指标,用于分析火灾的影响后果。 7 火灾效应分析, 本部分描述火灾效应分析的要求,主要包括分析指标、分析准则、分析内容、准确性要求等。火灾效应分析通过分析火灾发展的技术指标对消防设施和安全重要物项的影响,确定火灾对消防设施和安全重要物项的破坏后果。 8 防火安全措施充分性评价, 本部分描述防火安全措施充分性评价的要求,主要包括评价指标、评价准则、评价内容、评价结果和迭代分析等。防火安全措施充分性评价通过评价消防设施和安全重要物项的破坏后果对核电厂安全功能的影响,验证火灾不会妨碍核电厂安全功能。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