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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雷达扫描服务规范》由 TC537(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协会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5-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6-05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93.020
93 土木工程
93.020 土方工程、挖掘、地基构造、地下工程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初步计划包括以下7章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雷达扫描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主体、服务过程及整改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雷达扫描技术服务的技术实施、成果验收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本标准在文本中请明确引用的其他标准和法律法规。 3 术语和定义 对本标准中使用的关键术语进行明确、简洁的定义。 4 基本要求 阐述执行本标准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并根据基本原则,制定具体的量化指标或定性要求,以衡量服务是否符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 服务主体基本要求 4.2 客户基本义务 4.3 扫描服务要求 5 服务主体 明确提供市政基础设施超声导波检测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和能力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1 资质与责任 5.2 管理体系 5.3 服务人员 5.4 持续改进机制 6 服务过程 描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超声导波服务的整体流程,并在每个服务环节中,规定具体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6.1 前期准备 6.2 合同签订 服务主体与客户应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技术标准、交付期限、费用、验收方式及违约责任。 6.3 方案设计 开展扫描服务前应结合需求分析、已有资料、实地踏勘及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技术方案,明确设备选型、技术参数设置、测线布设方案、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流程及方法、过程控制和成果质量要求。技术设计书应通过相关评审。 6.4 数据采集 6.5 数据处理 6.6 图谱识别 6.7 成果编制 6.8 质量检查 6.9 成果交付与验收 6.10 服务评价 7 整改 明确市政基础设施超声导波检测服务整改的问题反馈与整改实施要求。